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蘭州公路總段原副段長馬亞平涉嫌侵吞43萬公款受審
涉嫌侵吞43萬元公款,卻在法庭上強硬表示“全部為公”,10月21日,蘭州公路總段原副段長兼甘肅五環(huán)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馬亞平涉嫌貪污罪在蘭州中院受審,當庭再爆建筑行業(yè)潛規(guī)則:借助其他公司資質投標,事成后給予金錢賄謝。該案將定期宣判。
據檢方指控,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,西長鳳公路工程向社會公開招標,蘭州公路總段工程處經層層篩選不僅成功中標,還結余部分招標工程款。時任該處下設的生產經營部主任張亞林(另案處理)從辦公室領取23萬元結余款后,與該處處長王旺勸商量如何處置該款。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,兩人將此事向馬亞平匯報,馬亞平讓張將23萬元送往其家中,表示要打點幫助中標的各路“貴人”。然而2011年春節(jié)期間,馬亞平卻前往海南、廣州等地旅游,將23萬元揮霍一空。
轉眼間,西長鳳公路工程上馬,馬亞平致電通知下屬該項目經理齊宏偉(已受審),稱工程處投標讓齊準備20萬元投標款。
2010年11月,齊宏偉虛構機械租賃方,倒出20萬元后交給馬亞平。該案在檢方調查階段,馬亞平拒不退還贓款。
當日庭審中,檢方出具證據顯示,在偵查階段,關于23萬元公款去向一事,馬亞平前后說法不一:先供述錢曾暫存于妻子、親戚處,而面對愛人親友不知此事的證言時,馬又供述錢款用于為兒子辦理上大學一事,至于花銷票據,后因蘭州公路系統(tǒng)多人涉罪案發(fā),他聞風后撕毀。
法庭上,馬亞平言辭再次改變,其稱春節(jié)期間確實去北京等地出差,但一是為公攬項目“打點各路神仙”,二是因五環(huán)公司去年曾借助貴州一家建筑公司投標并成功中標,剩下部分按“潛規(guī)則”是給該建筑公司的“勞務費”。至于齊宏偉奉命倒出的20萬,也被用于打點省內各家關系戶。
公訴機關認為,馬亞平利用職務之便,騙取、侵吞公款43萬元,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,且案發(fā)后拒不退還贓款。馬亞平的辯護律師以馬亞平應當構成“挪用公款罪”究責,為其做了罪輕辯護。另一位辯護人,則以兼任五環(huán)公司董事長的馬亞平,將一個快要面臨倒閉的公司發(fā)展到了一年承包十幾億工程的贏利單位為由,替其陳情辯解。